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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2-06

关于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陕建质函〔2018〕9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重点事项清单省级部分单位分工的通知》要求,现对全省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后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后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下调至3%的规定,对检查出未执行新标准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将排查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报厅质安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328315203@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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